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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19 09:46 作者:集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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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集宁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发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3号楼,电话:0474-818860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区通过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202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发布通知公告109条,政府文件3条,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政策解读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重大会议信息2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社会救助领域信息12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信息61条,安全生产领域信息7条,稳岗就业领域信息43条,义务教育领域信息10条,医疗卫生领域信息58条,养老服务领域信息39条,产品质量领域信息9条,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信息59条,乡村振兴领域信息5条,涉农补贴领域信息12条,助企纾困领域信息20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36条。全年编辑出版《集宁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办结21件,转接下年办理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录入“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接受上级信息化手段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的监督。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印发《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的通知》(集政字〔2023〕272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认继续有效23件,失效或废止44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门户网站建设情况,本年度政府网站总访问量6321146次,日均访问量17318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467240个;本年度发布信息4202条,其中概况类99条,动态类3587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516条;按照“每周抽查,每月复查,按月通报”监管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全年共开展网站检查12次。二是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集宁区共开设政务新媒体46个,本年度新开通2个,关停4个,“集宁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总订阅数60662个,发布信息11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乌兰察布市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进一步加强全区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台账,对重点稿件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44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0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8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0

0

0

0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还需进一步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缺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政务公开工作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学习,重视程度不够;三是政务公开缺乏谨慎性,公开的数据有失真情况,信息内容中含有错、敏字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增强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队伍的系统性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三是注重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做到层层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在内容上杜绝错、敏字,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集宁区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按照2023年度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政服字〔2023〕100号)《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乌政办字〔2023〕33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全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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