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集宁区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集宁区人民政府委托,向集宁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