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城市管理局属集宁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主要职责主要行使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交通、城市应急、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权。正科级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下设两个二级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城市卫生服务中心,二、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行政、党务、文秘、后勤等工作。负责起草党务、政务文件,拟定工作计划、总结,撰写政务、组工信息...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