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集宁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二)承担区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