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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路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新体路街道办 发布时间:2025-01-08 11:45 作者:新体路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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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新体路街道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电子版可从(https://www.jnq.gov.cn)下载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新体路街道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光明街17号,电话:0474-8220018)。

一、总体情况

我街道按照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呈现出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范围广泛、公开形式多样的良好局面。

2024年内,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内容管理平台发布信息1074篇,采用44篇,微信公众号“集宁新体路街道”共计发布信息1890篇,2024年全年通过线上平台发布“三务”公开信息共条,其中党务107条;政务公开85条;财务67条。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街道主要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新体路街道”微信、宣传栏等方式主动公开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74条,涉及领导信息、公告公示和其他等各类信息。微信公众号“集宁新体路街道”发布推送信息1890条,内容涉及各级领导莅临我街道指导工作信息、特色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涉及各科室的工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办事处未收到信息公开当面申请、传真申请、网络申请、信函申请受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街道能够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及时公开各项工作,经常性更新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不断提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街道始终重视平台搭建,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着重推进街道微信公众号构建,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推送其他等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审批管理。新体路街道办事处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公开流程,设立了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及时在公众号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 他 结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缺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人员,在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上还有所欠缺。已加强人员培训、科室间协调联动,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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