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1号楼四楼,电话:0474-818934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集宁区卫健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及集宁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社会、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桥梁,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健全队伍、不断完善制度、提升信息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为集宁区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用网络和公示栏的形式发布,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健康集宁”微信公众号公开直属区属各级医疗机构的详细地址、服务内容、咨询电话,方便群众享受各类医疗服务。主要公开内容有单位概况、工作动态、相关法律法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知文件、公示公告、行政执法、免费享受卫生健康技术服务项目、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卫生检查结果等方面、疫苗接种(宫颈癌疫苗、儿童疫苗等)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让群众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7条,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公开100条(其中党务公开44条、财务公开3条、政务公开53条),通过“健康集宁”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55条,通过各级媒体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3条(其中概况信息15条,法规文件及解读18条,行政权力及“放管服”5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8条,重点领域信息25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242条)。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在机构和人事调整后,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2.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要求,结合卫健委工作实际,对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卫健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卫健管理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15件,面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可“主动公开”的均已公开相关摘要。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区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互联网”“名医+专诊”、中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等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均建立工作台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知晓。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三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制定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4.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了卫健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为权责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三务公开平台”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内部股室(办、中心、协会)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卫健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重新确定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确保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2.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经办人员、股室(办、中心、协会)负责人、办公室三层审核机制,重要信息须由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同时,在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认真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流程。
3.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通过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栏等,结合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多形式进行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务动态、行政执法信息、解读行业政策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大量推送党建知识、健康养生、健康科普知识,扩大学习教育影响力和学习成效,有效破解教育形式单一、学习时间和场所限制等难题,实现党员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向经常性延伸。通过发布重点传染病、常见病防控、健康养生、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知晓率;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申请件的联系、审核、登记、办理和答复工作,确保按期答复申请人;强化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件的督办制度,实现诉求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完善组织机构、指定职能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公开流程等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同时,借助“健康集宁”微信公众号,及时对外发布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大决策事项等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互动交流情况,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始终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人负责。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各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办、中心、协会)确定专人收集本部门的应公开数据,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二是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制定政务公开台账。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及责任人,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三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压实责任。在不断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加强保密工作法规、政策的学习,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规定做好上网信息审核把关工作,压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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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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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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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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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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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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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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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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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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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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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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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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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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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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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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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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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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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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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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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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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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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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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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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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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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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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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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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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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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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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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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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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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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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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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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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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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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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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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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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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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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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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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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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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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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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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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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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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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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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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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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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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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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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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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 他 结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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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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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全面。未及时公开国家免疫规划、卫生计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公共卫生案件督办等民生领域关键信息;二是公开质量待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内容关联性不足,部分民生相关政策未同步发布解读材料,甚至缺失文字解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等更新不及时。
改进情况:一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对政策法规、财政资金、执法信息、行政权力事项等公开内容开展全面排查,立即补充缺失的起草说明、目录清单、办事指南等要素,更新不一致的事项目录,确保公开内容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保障信息时效,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将各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至具体股室、二级机构,明确规划计划、重点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的更新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总结、计划、重点栏目内容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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