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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2-04 10:17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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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统计局联系(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中心A7号楼1楼,电话:0474-838007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依法公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本年度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专栏主动公开统计信息13条。内容涉及统计数据、统计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微信公众号公布相关工作动态67期;接受统计信息咨询电话或上门咨询10余次,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合法,整理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等重点内容,确保公开信息条理清晰、便于查询,对过时失效的统计信息及时更新撤换,保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专栏为核心,依托“集宁统计微讯”新媒体账号,发布通俗易懂的统计科普、数据解读相关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内部业务交流,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和实操能力,为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 他 结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依托集宁区政府网站、统计微讯公众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个别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公开深度不足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已主动整改提升,常态化转载政策解读、法治宣传类内容,精准发布统计数据、经济普查公报等统计领域信息,并严格执行“三审” 制度,从严审核发布内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统计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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