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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10:16 作者: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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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商务局联系(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3号楼,电话:0474-820586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限,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向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报送局工作动态,并及时更新机构职能信息、人事信息等内容。在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公开党务信息72条、政务信息40条、财务信息4条,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在12345智慧管理平台受理群众问题760条,及时回复群众诉求。同时,积极加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2025年共发布信息19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其他信息依申请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平台进行统一操作,依托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与微信公众号“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双平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并由专人运营管理,定期维护更新,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确保信息内容与实际工作进展同步;二是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等平台管理,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固定信息长期公开,进一步促进政民互动,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完整、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格局,由局综合办牵头统筹管理,各股室配合,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发布质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要求,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不出现泄密信息,不发布不当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 他 结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集宁区商务局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但在工作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上级要求、公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政策解读停留在文字表面,缺乏案例分析、数据支撑和通俗化解读,公众理解难度较大;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不够深入,对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答复规范等把握不够准确,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主动公开的意识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对商务领域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改进了以下方面:一是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效。聚焦公众关切,加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通俗性,采用“政策原文 + 解读图表 + 案例说明”的形式,对重要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增强公开的实用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工作人员常态化培训内容,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实务演练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依法公开意识和业务办理能力;建立“业务科室 + 办公室” 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鼓励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工作时主动挖掘公开信息,提升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和精准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商务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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