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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16:41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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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路38号,电话:0474-88146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要求,及时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重点工作,聚焦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和领域,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做好信息上报、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信息动态调整更新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等专栏主动累计公开各类信息共769条,公开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执法监管、政务服务、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消费维权等多个方面。其中,工作动态信息报送536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食品安全”栏目共报送206条,“措施与实施情况”报送4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上报13条,“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共报送1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21条;通过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共公开688条内容,其中政务公开614条,党务公开38条,财务公开36条。通过系统化、常态化地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了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接收—登记—审核—答复—归档”全链条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件申请都得到规范处置。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渠道主要包括网络申请、信函申请等,其中网络申请1件,占比33%;信函申请2件,占比67%。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检查记录、案件经办人员执法证号、案件办理人员姓名等方面。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依法公开1件、不予公开2件(均符合法定情形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制定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平台账号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实行三审制度,明确公开信息的采集、筛选、审核、发布等环节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着力构建线上多元化公开平台,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覆盖面。重点维护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优化专栏栏目设置,全年累计发布信息741条,办理区长信箱留言3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推广,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消费提示等信息921条,累计阅读量达9万多人次,利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34条,浏览量达7万人次;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办事指南、办理进度、结果公示等信息,实现政务服务信息“一网通查”。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责任部门、标准要求及完成时限。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工作程序,全面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将公开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的责任细化到人。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对照实施细则逐项分解任务,确保事事有人盯办、有人落实、有人回应。对拟公开信息开展逐级审核,切实保障公开内容的准确性与发布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强化业务培训力度,组织经办人员和业务骨干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各专题栏目的内容发布与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7

行政强制

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的精准性和深度不足。部分公开信息针对性不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不够及时、深入,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可视化、互动性解读较少,群众理解难度较大。二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优化。门户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发挥不充分。

(二)改进情况

一是聚焦群众关切,提升公开质效。通过新媒体平台渠道收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性增加公开内容,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维权等领域信息公开。二是优化了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建立栏目更新责任清单,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骨干队伍,明确各股室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股室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交流研讨,提升工作队伍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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