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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15:46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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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服务中心A区5号楼,电话:0474-822289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集宁区人社局在集宁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创新,健全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集宁区人社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以就业创业,人事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多措并举,多点公开,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5年,通过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策文件类信息9条,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公开61条,通过微信言主动公开信息110条。承办答复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可"主动公开"的均已按规定公开相关摘要。

2.新媒体工作情况。目前我局开设了“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全部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上级要求能及时发布和转载相关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确保权威信息准确传播。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由主要领导统一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局机关办公室明确专人与各股室、经办机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一年来,局党组组织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切实维护信息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到信息公开依规依法合理合规;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由办公室、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发布,严把上传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和质量关;三是加强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在机关内部组织开展网站管理与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提升业务人员操作技能,夯实业务基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把公开内容,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所有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把关,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公开。我局将不断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发布流程,切实做好人社信息发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人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有时存在表述不当的情况,部分公开内容里对一些专有名词表述不够精确;二是部分内容公开时间不够及时,热点政策解读滞后。针对上述问题,年内已完成整改,一是利用三审制度以及线上工具,在发布内容前及时进行检查修改,确保表述无误;二是随时关注重点领域工作情况及相关政策,及时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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