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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16:32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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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45号,电话:0474-82115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86条,内容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类信息、工作动态、部门文件、政务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其他信息公开事项等,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和发布等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实现了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各项公开任务落实落细。同时,我们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由分管领导逐项把关,坚决防止出现泄密问题,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和规范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现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2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实名认证,并由专人运营,定期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内容与实际工作进展同步。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依规建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集宁区相关文件,完善主动公开与审核制度;二是强基提质,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规范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公文及信息报送审核、保密审查等机制,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围绕政务信息公告工作规范推进要求,持续优化公开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但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时效性不足,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如“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板块存在未及时更新现象,未能实现“第一时间公开”的要求,影响公众获取信息的及时性。二是内容规范性与准确性有待提升,信息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少量公告存在排版混乱、格式不统一的问题,如文号标注不规范、英文字体未按要求使用标准字体等;个别发布内容出现表述不严谨、错别字等细节疏漏。

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健全时效管控机制,提升发布效率,建立了“专人负责+定期提醒”工作制度,实现业务工作与信息公开同步推进。二是强化审核把关,规范内容质量,完善“三级审核”制度,明确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的全流程责任,重点核查内容准确性、格式规范性、保密合规性。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告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告工作从“合规公开”向“优质服务”转型,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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