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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16:24 作者: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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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8号楼,电话:0474-82731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集宁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通过“三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分工、各股室的主要职能、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目前均已按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严谨、全面、及时、准确,充分发挥信息公开载体效能,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和更新公众关注的信息,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处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信访来访工作,不断提升部门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2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2

0

0

0

0

1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8

2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上级部署要求及公众期盼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内容的系统性、全面性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公开覆盖面需持续拓展。

为切实改进工作,我局重点推进以下举措:一是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的重要举措,着力提升信息内容质量,强化公开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断完善公开内容体系、拓展公开实现形式;二是强化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政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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