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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16:02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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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电话:0474—818299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始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紧密贴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局,牢牢坚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不断强化政策解读的深度与广度,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与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政务公开真正成为连接政府与群众的坚实桥梁。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积极推动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聚焦退役军人安置就业、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双拥共建等主责主业,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重点信息。通过官网专栏、政务新媒体、服务大厅公示栏等渠道,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6条,确保公众及时获取关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视为推进民主监督、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一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执行《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对拟公开信息开展合法性、保密性审查,全年未发生失泄密问题。同时,我局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无误与及时更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四)平台建设情况

精心维护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专题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更新;积极运营“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146条,有效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同时,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配备宣传资料架,并安排专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为退役军人及其他服务对象打造了便捷、高效的信息获取与咨询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加强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拉起“高压线”,把好“准入关”。二是在单位大厅设置公示栏,及时公示近期重要工作信息和公示数据等,充分运用“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对本单位党务、政务和财务事项进行公开公示。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等渠道积极回应退役军人的问题和需求。全年精准受理并高效办结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事项4件/3人次;办结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转办的信访事项3件/3人次,其中1件1人次的法治化规范化办结获得退役军人事务部表扬;办结12345政务热线平台受理并办结51件/51人次;办结12397电话信访受理并办结15件/15人次;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信访矛盾问题大起底工作中,上级转交我区重点信访事项12件,已全部化解。化解自治区信访局转交的积案攻坚任务1件1人次。四是全年常态化开展错误表述、个人隐私泄露等专项排查,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出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 他 结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信息公开主要集中在常规业务工作,对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缺乏详细解读,难以满足群众深层次信息需求。二是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发挥不充分,公众留言回复时效性不足,线上互动参与度不高。三是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随着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工作人员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聚焦重点领域信息,我们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将信息公开从常规业务工作向更多领域延伸,增加了政策解读类信息的公开数量和质量。二是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互动效果,微信公众号开设“建言献策”专栏,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采纳,并及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满意度。三是为全方位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强化其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与理解,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力度,固定每周四为集中学习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系统性学习活动。截至目前,年内共组织41次集中学习,为干部职工搭建了持续充电、交流提升的优质平台。同时,积极拓宽培训渠道,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关于信息写作技巧的专项培训,工作人员在信息写作方面的专业技能得到显著提升,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内容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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