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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10:01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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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司法局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4号楼,电话:0474-818837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集宁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在集宁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积极履行公开职责,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集宁区司法局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介绍1条、部门文件2条(集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示清单、集宁区本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公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在“法治集宁”公众号公布信息386条。另外,我局还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工作信息,2025年,我局被“法治乌兰察布”公众号采用信息20条。在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上更新信息70条,其中党务平台更新43条,政务平台更新11条,财务平台更新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目前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持续完善和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信息发布责任人,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维护更新政务信息、撰写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的推送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立“微互动”栏目。积极配合区政府办,调整完善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涉及司法局相关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集宁区司法局信息发布“三级联审”制度》,加强信息上报监督管理,强化“法治集宁”微信公众号内容审核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集宁区司法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短板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与社会各界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信息发布数量不均衡,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我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完善和落实,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做到信息公开量多类广、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多角度开展法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活动,让解读更贴近群众需要,切实提高了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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