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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1-12 11:29 作者: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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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5号楼二楼,电话:818566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根据“三定方案”及时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要通过集宁区门户网站、国资委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全年通过集宁区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通过国资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加强对信息的发布、审核、更新及管理。及时公开企业、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

(四)平台建设情况

国资委目前开设政务新媒体1个,为微信公众号,紧紧围绕国资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页;按照分类在网上发布,供群众阅读;不断细化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将相关信息发布到相应的政务公开平台栏目,确保信息发布更加精准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当前部分公开信息内容仍停留在基础性、概括性层面,针对公众高度关注、涉及国有企业的重点领域,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具体工作,公开内容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二)问题改进情况

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深度与广度不足、部分信息内容仍停留在基础性层面、公开内容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我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重点领域信息全面纳入公开目录。二是强化质量管控。要求各股室及下属中心在草拟需要公开的信息时,既要提供基础数据,更要深入阐释工作进展和成效亮点,切实提升信息可读性与实用性。通过上述举措,上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与广度持续拓展,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为公众全面准确了解国有企业运营情况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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