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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3 17:38 作者: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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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发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电子版可从“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3号楼,电话:0474-838290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围绕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能公开尽公开,提升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4件,政策解读6件,重大决策预公开3件,政府常务会18次,全年编辑出版《集宁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办结38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5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录入“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接受上级信息化手段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的监督。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开设与注销制度,按照周提醒、月检查、季通报的方式督促整改,不断提升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水平。政府网站设立各级栏目195个,发布信息2641条,全年流量1696307人次,日均流量达到4647人次,办理留言14条,发布征集调查6期,在线访谈7期。“集宁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关注量59450人,转发文章62条,平均阅览量达1205人次。

(五)监督保障

加大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及时、规范、主动发布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举办全区政务公开培训会,并安排各单位参加上级的政务公开培训会,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2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2

0

0

0

0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2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6

2

0

0

0

0

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 他 结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4

1

5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平台和渠道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够完善;三是政策解读存在图文形式单一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拓展公开平台。推动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以及传统方式开展政策发布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二是加大交流培训。提升公开人员专业素养,抓严保密审核流程,对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三是严审政策解读质量。通过发文环节严把解读质量,实现解读形象化、通俗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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