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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8:14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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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宁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要求撰写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集宁区司法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加强“法治集宁”微信公众号建设,确保司法工作及时公开,加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2024年共发布信息435条。除此之外,我局还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工作信息,在2024年一年中我局被“内蒙古掌上12348”共采用信息10条,“法治乌兰察布”公众号采用信息13条。我局在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上更新信息,其中党务平台更新54条,政务平台更新81条,财务平台更新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明确责任人,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维护更新政府信息、撰写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配到各股室、各司法所,将责任强化到具体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的推送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立“微互动”栏目。积极配合区政府办,调整完善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涉及司法局相关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新闻信息“三审”制度,于2024年11月21日制定印发了《集宁区司法局信息发布“三级联审”制度(试行)》,同时明确了“法治集宁”微信公众号“三级联审”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传播法治声音、讲好司法行政故事,积极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渠道较单一等问题。信息更新方面,部分政策法规调整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于官网发布,导致公众获取信息滞后。公开内容上,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司法行政工作数据解读不足,普通民众难以理解。公开渠道局限于官方网站,对新媒体平台利用不充分。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采取了系列改进措施。建立信息更新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在政策变动后及时更新。同时,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审核。此外,充分发挥“法治集宁”微信公众号作用,及时推送重要信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经过一系列改进,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全面、便捷,有效提升了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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