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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16:29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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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集宁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4-815608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限,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落实,为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充分利用公开平台,依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面向公众公开。2024年以来,集宁区财政局向集宁区政府网站累计上报政务信息134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8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12月底,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集宁区财政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其他信息依申请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集宁区财政局充分利用上级财政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意义、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以及财政工作公开的内容,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报送要求、内容和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全面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一律不予公开,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 他 结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和全面;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二是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发布存在一定延时,部分财政业务工作数据在时间上存在一定延后,无法实时更新。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保证公众能及时获取最新的财政信息,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推进,取得实效。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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