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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11:28 作者: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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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集宁区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于集宁区信访局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6号楼,电话:0474-818857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集宁区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精神,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重要任务,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着力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开在促落实、强监管方面的功能,全力推动集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收到1件,已按时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对政府信息的内容审核、保密审核、公开属性审核,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准确、不涉密、不侵犯隐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股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集宁区信访局公众号2024年共发布信息14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职责,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有效杜绝了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问题:存在监督方式单一、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全面、深入的情况。在保障机制方面,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投入不足,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改进情况: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采用更丰富的解读方式,以公众“读得懂、用得上”为标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内容的通俗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高质量推动信访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信访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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