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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发改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来源: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1-10 17:05 作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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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发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7号楼,电话:0474-8188311)。

一、总体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2024年我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2024年我委借助集宁区政务网门户网站这一快捷、方便、权威的平台,发布3条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在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公开党务信息79条、政务信息44条、财务信息4条,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在12345智慧管理平台处理群众问题95,及时回复群众诉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委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4,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委力求健全机关信息公开领导机制,规范平台信息管理,紧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把好信息审核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规范、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集宁区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132条通过多次转发和原创文章常态化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助力我委的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我委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强化管理和工作责任,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4

0

0

0

0

0

4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 他 结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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