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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7:23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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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发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路38号,电话:0474-88146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要求,聚焦重点工作和领域,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做好信息上报、信息公开等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公开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财务信息、食品抽检、食品药品监管措施和实施等情况,做到专栏公示、定期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信息动态调整更新

2024我局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等专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16,其中工作动态信息报送966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食品安全”栏目共报送112条,“措施与实施情况”报送1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上报14条,“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共报送2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16条。2024年我局在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共公开1032条内容,其中政务公开946条,党务公开49条,财务公开3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信息更新,按照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要求,开展信息公示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保障信息内容质量与公开时效,局坚持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及时更新相关栏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规范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管理,明确专人管理,通过微信、抖音发布市场监管相关信息报道,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宣传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印发《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平台账号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对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办理时限责任到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逐级审核,进一步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与质量。注重加强经办人员及业务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市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专题栏目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3

行政强制

2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内容上仍需提高如公开的深度、广度、公开方式的多样性不够。二是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须进一步提升。三是政策解读方式比较单一,质量和效果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平台管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及程序二是积极与各股室对接,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从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出发,探索创新信息公开新形式,使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有更深一步的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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