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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政局 202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6:16 作者: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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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集宁区民政局 202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民政局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5号楼,电话:0474-824127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集宁区民政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始终致力于全方位、多层次地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多样化、广覆盖的公开渠道,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广大民众。在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信息203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77条,内容涵盖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依法申请公开

2024 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明确信息发布流程,信息由各股室、单位撰写,经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后,由专人负责在相应平台发布,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四)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及时回复群众咨询求助。积极探索利用其他多元化平台,如与本地融媒体中心合作,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宣传民政政策和工作动态,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做好监督保障

畅通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信息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信息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有很大提高,但仍存在公开内容深度不够、形式不全面等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通过加强政策解读,运用案例、图表、问答等多种形式,使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深入人心,加大了对民政重点工作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集宁区民政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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