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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6:08 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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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发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45号,电话:0474-821153)。

一、 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的要求编制,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微信公众号做好信息主动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部门文件及其他信息公开事项共计271条,采用视频解读、图文解读等方式公开重要政策工作33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和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审核主体,强化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应公尽公,建立了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通过政策文件专栏统一集中展示。凡属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现有微信公众号1个、抖音号1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实名认证,并由专人运营,定期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内容与实际工作进展同步。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集宁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和审核制度。二是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效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公文及信息报送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机制等,在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强化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更新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部分领域信息公开未能及时更新,导致公众无法第一时间获取最新动态;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图片形式为主,缺少视频等多样化的解读方式,政策解读质量较低。四是公开内容不全面,存在“没信息不公开”的误区,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公开环节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提高公开质量,通过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审核把关,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互动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增进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二)强化政策解读,利用各种形式加大解读力度,尝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信息。通过政策解读和宣传,增强群众对政策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三)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系统梳理各类政务信息,及时规范全面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广泛听取商家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调研活动,了解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需求和期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纳入到干部平时考核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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