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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5:46 作者: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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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集宁区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集宁区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商务局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4-8205863;通信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3号楼,邮政编码:012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坚持以“公开透明、阳光高效”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立足职能职责,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

一是积极加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2024年共发布信息279条。二是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提供以下政务信息:(1)局工作动态,如集宁区商务局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活动、集宁区商务局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等内容;(2)机构及职能信息,包括我局领导分工的调整、内设及下属机构职责等;(3)局人事信息。三是及时更新单位政策法规、财政预算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条例》和集宁区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前提下,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在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对涉及商务领域服务内容、事项做到常态化更新。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以综合办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股室,强化各股室间的协作,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落实,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平台进行统一操作,依托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与微信公众号“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双平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并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相关信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栏目主体责任,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按规范流程,对各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加强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等平台管理,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固定信息长期公开,进一步促进政民互动,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五)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格局,由局综合办牵头统筹管理,各股室配合,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发布质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要求。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优化政府信息分类整合,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不出现泄密信息,不发布不当内容;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设立举报电话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集宁区商务局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公开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在工作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上级要求、公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较为单一,主要以文字、图片形式为主,其他形式的政策解读较少;二是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全面、及时,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改进情况: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对商务领域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并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加强用表格、视频、一图读懂等简洁化、趣味化的表达形式,让群众能够更直观地了解政策内容,持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思想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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