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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08 11:04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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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由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制作,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电话:0474—818299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集宁区委、区政府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好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推动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明确分管领导,由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牵头股室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本年度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其中:部门文件1条、编辑信息简报78期,并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转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没有需要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制定《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有效防范违规发布、公开泄密等风险。

(四)平台建设情况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专题维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制定《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严格填写《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巡查和政务新媒体监测力度,一是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加强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拉起“高压线”,把好“准入关”。二是在单位大厅设置公示栏,及时公示近期重要工作信息和公示数据等,充分运用“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对本单位党务、政务和财务事项进行公开公示。三是全年常态化开展错误表述、个人隐私泄露等专项排查,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出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 他 结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但也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政策知晓度不高的问题。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退役军人领域的热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作为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使信息内容更新及时全面。二是强化退役军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政策解读内容建设,丰富解读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着眼于便民利民,加强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的日常维护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进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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