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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5-01-02 09:40 作者:区卫健委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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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卫健工作实际,制定《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一号楼408室,邮编:012000,联系电话:0474-8189345(传真),电子邮箱:jnqwjwxz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集宁区卫健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及集宁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社会、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桥梁,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健全队伍、不断完善制度、提升信息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为集宁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主动公开情况

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用网络和公示栏形式发布,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健康集宁”微信公众号公开直属区属各级医疗机构的详细地址、服务内容、咨询电话,方便群众享受各类医疗服务。主要公开内容有单位概况、工作动态、相关法律法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知文件、公示公告、行政执法免费享受卫生健康技术服务项目、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卫生检查结果方面、疫苗接种(宫颈癌疫苗、儿童疫苗等)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让群众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截至2024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信主动公开695条,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公开277条,党建网公开94条,通过政务微博、“健康集宁”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2条,通过各级媒体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4条。其中,概况信息2条,法规文件及解读29条,行政权力及“放管服”10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3条,重点领域信息37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253条。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在机构和人事调整后,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2.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要求,结合卫健委工作实际,对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卫健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卫健管理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2件;政协委员提案16件,其中主办8件、协办8件,面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可“主动公开”的均已公开相关摘要。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区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互联网”“名医+专诊”、中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疫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等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均建立工作台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知晓。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制定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4.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件。参加“行风上线”1次,就重大政策文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5.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了卫健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为权责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三务公开平台”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申请公开情况。集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内部(办、中心、协会)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卫健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重新确定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确保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2.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经办人员、(办、中心、协会)负责人、办公室三层审核机制,重要信息须委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同时,在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认真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流程。

3.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栏等,结合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多项式进行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务动态、行政执法信息、解读行业政策“后疫情”时期疾病预防政策和工作举措;通过微信公众号大量推送党建知识、健康养生、健康科普知识,扩大学习教育影响力和学习成效,有效破解教育形式单一、学习时间和场所限制等难题,实现党员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向经常性延伸。通过发布重点传染病、常见病防控、健康养生、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知晓率;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申请件的联系、审核、登记、办理和答复工作,确保按期答复申请人;强化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件的督办制度,实现诉求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完善组织机构、指定职能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公开流程等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同时,借助健康集宁”微信公众号,及时对外发布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大决策事项等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互动交流情况,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始终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人负责。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各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办、中心、协会)确定专人收集本部门的应公开数据,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二是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制定公开台账。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及责任人,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三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压实责任。不断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加强保密工作法规、政策的学习,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规定做好上网信息审核把关工作,压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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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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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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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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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发布信息。加强与业务工作结合,2024年,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发布权威实用的卫生健康信息累计1652条。二是及时调整目录。修订了《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系统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公众发布卫生健康服务信息。三是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于5下旬召开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卫健委机关环节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及1名工作人员参加,就进一步做好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卫生健康领域政策法规、疫情防控动态、医疗技术发展等信息变化较快,但的信息更新存在滞后现象,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陈旧,无法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工作进展。 

二是公开形式单一主要依赖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对于社交媒体平台、移动客户端等新兴渠道利用不足。而且网站信息呈现方式多为文字表述,缺乏图表、视频等直观易懂的形式,不利于公众快速获取和理解信息。

三是解读回应不到位: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卫生健康政策和信息,缺乏通俗易懂的解读。同时,对于公众的咨询和质疑,回应不够及时、准确,导致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

四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不足:在信息分类、格式规范、发布流程等方面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例如,部分信息没有明确的分类标识,查找困难;部分文件格式不便于下载和阅读;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不够严格,存在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

(三)改进措施

1.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卫生健康领域的信息,明确应公开的内容范围,特别是对涉及民生和公众利益的关键信息,要做到全面、详细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定期对清单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信息公开无遗漏。

2.加强信息更新维护。建立健全信息更新机制,明确信息更新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对于时效性强的信息,如疫情防控动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等,要实时更新;对于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等常规信息,要定期更新。加强对信息发布系统的维护,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

3.拓展公开渠道和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以及移动客户端,扩大信息传播范围。采用图表、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对信息进行解读和展示,使信息更加直观、易懂。同时,加强对不同渠道信息的整合和管理,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4.强化解读回应工作。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对于重要的卫生健康政策,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政策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影响。加强对公众咨询和质疑的回应工作,建立专门的回应渠道,明确回应时限和要求,确保公众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

5.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信息分类标准、格式要求和发布流程。加强对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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