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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01-06 09:47 作者: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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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集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现将集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发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5号楼二楼,电话:818566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根据“三定方案”及时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要通过集宁区门户网站、国资委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全年通过集宁区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3条,其中政策文件2,信息公开年报1条。通过国资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条。

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需依法申请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更新及管理加强。及时公开企业、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

(四)平台建设情况

紧紧围绕国资系统,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页;按照分类在网上发布,供群众阅读;不断细化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将相关信息发布到相应的政务公开平台栏目,确保信息发布更加精准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不够具体,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公开要求,全面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内容,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公开工作各项流程有序衔接,做到及时更新、全面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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