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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30 17:44 作者: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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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集宁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区政府237室电话:838290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区政府办公室牢固树立政务公开全方位、全流程、全领域的理念,系统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认真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职责,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政府门户网站共开通栏目46个,子栏目105个,全年流量6321146人次,日均流量达到17318人次。在区政府网站首页设立了政府公报专栏,2023全年共编辑出版政府公报4期,上传区人民政府文件2篇、区政府办公室文件1篇,常务会议16篇,所运营的“集宁区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现关注量60662人,全年发布图文信息72条,文字信息44条,单篇点击量最高突破4000人次,单日平均点击量5000+人次。区长信箱全年共接到群众反映292件,办理回复284件,办结率达97%,切实履行了群众反映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服务义务。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满足申请人对相关政府信息的需求,做到及时处理、认真答复。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规范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采编秩序和采编行为,确保稿件信息高质量、无差错;严格内部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全面开展钉钉、微信群自查自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等52个单位监管指导,由部门负责撰写、上报,区政务和门户网站服务中心负责整理、编发,并按季度对全区政务信息、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全年,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乡镇街道”栏目整理编发信息420条,“部门工作”栏目全年整理编发信息724条。

(五)监督保障。每季度对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考评,并下发通报。同时,充分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对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各平台动态,共监管政务新媒体平台46个,其中微博平台1个,抖音平台5个,微信公众号40个,全年各平台正常运营、常态化更新,能充分发挥知民情、察民意、解难题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不够,政务新媒体的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不足,本地区政务公开亮点经验交流稿件较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策文件解读的科学性、舆情回应权威性、社会咨询满意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与安全监管,巩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成果,强化政务新媒体功能建设,打造更为完善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三是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鼓励各相关单位总结优秀经验做法,积极上报亮点交流稿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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