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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5:55 作者: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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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

布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报告了2023年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集宁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通过三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平台动公开政府信息107。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分工、各股室的主要职能、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1月至202312月,我局共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提起行政诉讼12件,目前均已按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严谨、全面、及时、准确,充分发挥信息公开载体效能,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增强便民性,丰富信息内容,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更新公众关注的信息,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处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信访来访工作,不断提升部门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3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一定差距,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全面、及时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还有待提升。为此我局着力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二是积极提升政务信息内容质量,注重信息时效性、全面性,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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