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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0:47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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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集宁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74-81886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限,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落实,为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充分利用公开平台,依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重点工作公开,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面对公众公开。2023年以来,集宁区财政局向集宁区政府网站累计上报政务信息108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12月底,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集宁区财政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其他信息依申请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集宁区财政局充分利用上级财政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意义、公开范围、公开形式以及财政工作公开的内容,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报送要求、内容和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全面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未经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查一律不予公开,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集宁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随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内容日益广泛,公开形式日益丰富,工作难度日益增大。目前,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和全面;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派出去、请进来”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培育,提高新常态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切实做好信息维护和更新工作。二是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保证公众能及时获取最新的财政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推进,取得实效。三是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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