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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年报
来源: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0:41 作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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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集宁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集宁区统计局联系(电话:0474-818821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集宁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有关制度和数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力度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专栏主动公开信息10余条。内容涉及文件通告、统计数据、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等政务公开等相关内容;微信公众号公布相关工作动态近40余期;接受统计信息咨询电话或上门咨询30余次,政务公开水平显著提升。

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条例》和集宁区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坚持把每一条信息都经过撰稿、核稿、审批发布等步骤,每月常态化公布统计相关数据,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对局政务公开目录规范进行统一调整,并结合统计局工作特色,充实数据公开内容,使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公开信息更加精准,全力保证政务公开服务大众需要,力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预警、监测、决策咨询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局积极派员参加区政务服务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相关工作会议,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及公开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说,本年度信息公开数量不大,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公开形式不够多样。下一步将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对各项栏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统计局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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