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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09:49 作者: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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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由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制作,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于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电话:0474—818299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集宁区委、区政府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断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1)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转载,并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以及市政府相关要求转载政策法规及政务动态全年,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其中:政策法规1条、政务动态126编辑信息简报126期,央广网发布稿件1篇,《内蒙古退役军人》杂志刊登稿件8篇,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发布稿件3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发布稿件126篇,市人民政府发布稿件1篇,区政府发布稿件15篇。

(2)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需要依申请公开内容。

(3)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制定《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4) 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严格填写《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5) 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一是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加强网站信息审核与发布,拉起“高压线”,把好“准入关”。二是在单位大厅设置公示栏,及时公示近期重要工作信息和公示数据等,充分运用“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对本单位党务、政务和财务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政务208条、党务58条、 财务56条)三是受理退役军人信访系统12397电话信访13件/7人次,受理12345政务热线228件,承接自治区第八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5件,已全部按受理时限办理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还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不全面,有许多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仍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2023年,我局将更加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信息公开旨在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要突出“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法治精神,切实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能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监督热线和举报邮箱,邀请媒体和群众予以监督,形成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法治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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