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集宁区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官网、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和政务公开栏、市人社局信息网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依法公开原则,以群众最关心的就业创业、人事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多措并举,多点公开,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3年,通过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策文件类信息8条,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公开121条,通过微信主动公开信息267条。承办答复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可“主动公开”的均已按规定公开相关摘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区人社局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乌兰察布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申请5308件,按时办结5304件,按时办结率99.9%。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集宁区人社局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完善制度规范。制定集宁区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2.加强日常管理。一是加强对政务信息获取、制作、保存、处理的规范化建设,在公文办理中,明确要求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二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台账,掌握文件制定和公开情况,督促应主动公开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后管理,在部门户网站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目录,进行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加强部政府网站建设。开展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落实国办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年度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功能,优化信息栏目交流功能,同时加大线上服务力度积极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的管理。截至2023年底,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订阅数达3100,全面点击量36000,积极为集宁区广大群众提供人社在线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每半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不少于1次。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出现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情形的,予以责令改正、督促整改。
我局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内容发布审查审核要求。202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家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将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
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在各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专职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责任,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度。积极推进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集宁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分工要求,集宁区人社局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等政务公开工作。以新媒介为主、传统媒体为辅,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同频共振,多层次多角度畅通人社服务渠道,全方位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宣传。将群众关心的劳动用工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等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逐步拓展线上公开平台功能,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同步推送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及政务信息,实现与线下平台融合互补,扩大政务信息的知晓面。今年以来,主动公开信息255条,其中工作动态46条、就业信息570余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