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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09 15:55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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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集宁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4-824127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集宁区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89条,“三务公开”平台发布党务65条、政务194条、财148条,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持续推进民生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对办事事项流程等进行及时修改完善,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便于群众开展监督。

(二)依法申请公开:2023年,我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抓不懈。

(四)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及时发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各类资金发放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群众关心的信息,做到最大程度地公开透明,方便公众了解查阅相关公开信息。持续强化“集宁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及时发布转载重要工作通告,2023年共发布微信公众信息112条。

(五)做好监督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23年集宁区民政局立足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解决申请人合法合理诉求,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信息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有所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不及时,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我们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通过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扩大信息来源,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公众对政府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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