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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0:31 作者: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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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集宁区医疗保障局公开信息数量共计544条,重点涉及政策文件、党建工作、民生服务等。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3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263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公开各类信息1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政务公开信息保障,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四)平台建设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定期维护,公开各类信息133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信息“三审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重视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公开信息数量有待增多,公开信息内容有待丰富,公开信息质量有待加强下一步,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梳理好所掌握的信息,及时更新,定期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便于群众能够方便查询。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充分认识群众对于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加大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测评和意见反馈频率,真正把服务理念贯穿始终,取计于民、用计于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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