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一号楼408室,邮编:012000,联系电话:0474-8189345(传真),电子邮箱:jnqwjwxz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集宁区卫健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社会、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桥梁,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健全队伍、不断完善制度、提升信息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为集宁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用网络和公示栏形式发布,并在各二级单位、直属各级医疗机构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主要公开内容有单位概况、工作动态、相关法律法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知文件、公示公告、行政执法、免费享受卫生健康技术服务项目、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卫生检查结果方面、疫苗接种(宫颈癌疫苗、儿童疫苗等)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让群众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1902条,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公开116条,通过党建网公开42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2条,通过各级媒体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2条。其中,概况信息2条,法规文件及解读218条,行政权力及“放管服”17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8条,重点领域信息37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953条。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在机构和人事调整后,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2.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要求,结合卫健委工作实际,对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卫健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卫健管理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6件,其中主办16件、协办3件;政协委员提案22件,其中主办17件、协办4件,面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可“主动公开”的均已公开相关摘要。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区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互联网”、“名医+专诊”、中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疫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等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均建立工作台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知晓。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三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制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4.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件。参加“行风上线”1次,就重大政策文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5.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了卫健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为权责清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三务公开平台”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申请公开情况。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3年收到了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些申请包括辖区接种九价(宫颈癌)疫苗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工作时间和预约咨询电话。我们按照要求及时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乌兰察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内部科室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卫健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重新确定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确保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2.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三层审核机制,重要信息须由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同时,在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认真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流程。
3.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我们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箱、监督电话、公示栏等,结合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务动态、行政执法信息、解读行业政策、“后疫情”时期疾病预防政策和工作举措;通过微信公众号大量推送党建学习知识,扩大学习教育影响力和学习成效,有效破解教育形式单一、学习时间和场所限制等难题,实现党员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向经常性延伸。通过发布重点传染病、常见病防控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知晓率;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申请件的联系、审核、登记、办理和答复工作,确保按期答复申请人;强化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件的督办制度,实现诉求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完善组织机构、指定职能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公开流程等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同时,借助“健康集宁”微信公众号,及时对外发布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大决策事项等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互动交流情况,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始终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人负责。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各相关部门确定专人收集本部门的应公开数据,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二是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制定政务公开台账。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及责任人,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三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压实责任。在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我们不断加强保密工作法规、政策的学习,增强保密意识。同时,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上网信息审核把关工作,压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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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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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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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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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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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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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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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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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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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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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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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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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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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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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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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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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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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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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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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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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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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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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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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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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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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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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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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形式不够准确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平台使用便利性、运行稳定性尚有欠缺等问题。
二是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需要完善。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和形式也需要进一步创新。系统内部分单位、医疗机构和机关部分股室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部分信息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连续等现象。
三是政务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覆盖面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类信息解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我们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管理,调整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平台运行维护,提高平台运行稳定性和用户友好度。
一是不断强化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
二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要求上传有效的政策解读栏目信息,利于群众解读。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管理。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对政府信息工作开展督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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