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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09:43 作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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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条数,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发挥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规范制度建设,提高我县财政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管理和服务公开工作中,加大公开力度。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33条,着力加强建设法治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局重点工作,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面对公众公开。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提高高质量信息。财政局承担的业务大部分面向部门和群众,注重更新办事流程及材料,助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民生及减税降费等信息公开。2022年以来,2022年区财政局向集宁区政府网站累计上报政务信息112条,其中27条信息被区政府网站采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12月底,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指南等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要求各股室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材料进行公开。同时,建立涉密信息清单制度。除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纳入清单范围的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实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了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质量。对人民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免费查询点查询、咨询、质疑的与财政政务相关问题,加强与各级信访机关联动的要求,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电话、信件等方式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办理和回复,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五) 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各股室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二是强化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股室,明确发布要求、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三是教育学习。举办财政信息工作教育学习,加强对政务公开报送要求、内容和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并政务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我局行政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特别应加强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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