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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发改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19 11:46 作者: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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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集宁区发改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为打造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面做好主动公开

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2022年我委借助集宁区政务网门户网站这一快捷、方便、权威的平台,发布5条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在集宁区“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公开党务信息20条、政务信息20条、财务信息3条,保证信息公开及时。

 

(二)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委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三)切实加强机关信息管理

我委力求健全机关信息公开领导机制,进一步规范平台信息管理,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审核发布,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确保部门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

(四)持续推动平台建设

    2022年,我委继续完善政务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通过集宁区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64次。微信公众号的持续完善和重视为我委的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不断加强监督保障

近年来,我委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科学合理运用好考核指挥棒,提高考核评价针对性、导向性和激励作用,促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强化管理和工作责任,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虽然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公开方式单一、关注度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定每周信息发布数量,确保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并积极推广政务新媒体,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此外创新信息发布形式,增加信息关注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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