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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5:07 作者: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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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不断促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79条,内容包括工作动态、部门文件及其他信息公开事项等,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公众期盼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将推进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相关人员职责分管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是信息发布的主要责任人,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信息发布的直接责任人。同时,要求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做好信息制作上报工作凡属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现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2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实名认证,并由专人运营,定期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内容与实际工作进展同步。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配合区政务服务局对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和监督管理,及时整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严格执行“三审制”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要求,对发布的内容和流程严格把关,从发生泄密事件公开流程做到安全顺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

结果纠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政务公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单一;二是业务培训较少,除参加集宁区组织的统一培训外,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较少。

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着重从以下两点加以改进:一是对照新要求,进一步配齐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理顺工作职责,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内容,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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