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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8:14 作者: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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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集宁区民政局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0条,“三务公开”平台发布党务78条、政务154条、财务42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50条,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有关信息。

(二)依法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把关重要工作的法律意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严格做到信息工作三联审,压实工作责任,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确保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始终坚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工作信息,宣传工作动态,让大众及时了解民政信息,从而进一步加强单位与民众的互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监督保障:2022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信息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有待拓宽;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开展不够,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还有待提高。2023年,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大公开的力度,优化办事服务,对各项信息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集宁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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