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集宁区人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大政策解读和舆情关注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依法公开原则,以群众最关心的就业创业、人事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多措并举,多点公开,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2年,通过集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策文件类信息6条,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公开50条,通过微信主动公开信息260条。承办答复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17件,可“主动公开”的均已按规定公开相关摘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区人社局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乌兰察布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申请1411件,按时办结1411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327件,同意公开答复132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集宁区人社局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完善制度规范。制定集宁区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2.加强日常管理。一是加强对政务信息获取、制作、保存、处理的规范化建设,在公文办理中,明确要求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二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台账,掌握文件制定和公开情况,督促应主动公开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后管理,在部门户网站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目录,进行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加强部政府网站建设。开展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落实国办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年度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功能,优化信息栏目交流功能,同时加大线上服务力度积极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的管理。截至2022年底,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订阅数达1515,积极为集宁区广大群众提供人社在线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每半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不少于1次。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出现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情形的,予以责令改正、督促整改。
我局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内容发布审查审核要求。2022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 他 结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目标新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策发布解读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等。下一步,局办将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努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集宁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分工要求,集宁区人社局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等政务公开工作。以新媒介为主、传统媒体为辅,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同频共振,多层次多角度畅通人社服务渠道,全方位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宣传。将群众关心的劳动用工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等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逐步拓展线上公开平台功能,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同步推送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及政务信息,实现与线下平台融合互补,扩大政务信息的知晓面。今年以来,主动公开信息266条,其中工作动态52条、就业信息600余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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