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贯彻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发挥年度报告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制定《集宁区人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n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集宁区卫人社局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五号楼302室,邮编:012000,联系电话:0474-8222892(传真);电子邮箱:m13224861437@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集宁区人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委自治区政府、乌兰察布委市政府和集宁区委管区政府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社系统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为集宁区人社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集宁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用网络和公示栏形式发布,并在各二级单位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主要公开内容有单位概况、工作动态、相关法律法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知文件、公示公告、提拔任免、工伤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及聘任结果方面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让群众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42条,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公开120条,通过微信主动公开信息130条。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在机构和人事调整后,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2.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工作实际,对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人社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管理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7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可“主动公开”的均已公开相关摘要。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区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对事业单位改革、“放管服”等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均建立工作台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知晓。二是公开行政主体信息。公开行政主体、职责、依据等。
4.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了人社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为权责清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区人社局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乌兰察布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申请714件,按时办结714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692件,同意公开答复69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内部科室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人社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重新确定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人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确保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2.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三层审核机制,重要信息须委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同时,在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认真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流程。
3.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栏等宣传方法,结合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多项式进行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务动态、解读行业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大量推送党建学习知识,扩大学习教育影响力和学习成效,有效破解教育形式单一、学习时间和场所限制等难题,实现党员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向经常性延伸。通过发布政策法规解读,提高全民人社业务的知晓率;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申请件的联系、审核、登记、办理和答复工作,确保按期答复申请人;强化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件的督办制度,实现诉求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借助“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对外发布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大决策事项等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及互动交流情况,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始终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人负责。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各相关部门确定专人收集本部门的应公开数据,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二是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及责任人,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三是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压实责任。不断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加强保密工作法规、政策的学习,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规定做好上网信息审核把关工作,压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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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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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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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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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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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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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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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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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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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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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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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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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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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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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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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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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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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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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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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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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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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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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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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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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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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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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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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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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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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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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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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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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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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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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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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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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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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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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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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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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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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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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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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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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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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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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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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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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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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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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 持 |
结果 纠 正 |
其他 结 果 |
尚未 审 结 |
总计 |
结果 维 持 |
结果 纠 正 |
其他 结 果 |
尚未 审 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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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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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较弱,人员配备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不适应,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局各部门还是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自己的网站平台等情况。主动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手段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是政策解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公开解读数量不多,且解读形式单一,以文字解读为主,结合图表、图示较少。
(二)改进措施
今后,集宁区人社局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力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一是按照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及集宁区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二是我局将继续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力度,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专人,统筹开展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我局将强化局属各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公开解读的力度,充分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方式开展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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