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集宁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13 16:47 作者: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一、总体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务服务局的指导下,集宁区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重要体现,按照政务公开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要求,设置了单位简介、依法申请公开、领导成员、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年报等7大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同时通过集宁区智慧“三务”大数据云平台、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各类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6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5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家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信息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集宁区民政局取得了一些成效,仍存在着不足:一是人员力量薄弱,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力相对较少。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畅通,与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多。

下一步,不断加强人员力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和宣传形式,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集宁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