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474-8189345;电子邮箱:jiahui8683@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集宁区卫健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及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社会、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桥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用网络和公示栏形式发布,并在各二级单位、直属各级医疗机构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主要公开内容有卫生健康方面的工作动向、相关法律法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免费享受卫生健康技术服务项目、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卫生检查结果等内容,让群众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67条,通过“三务公开平台”公开62条,党建网公开35条,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通过各级媒体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其中,概况信息2条,法规文件及解读3条,行政权力及“放管服”17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5条,重点领域信息31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102条。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在机构改革完成后,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2..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要求,结合卫健委工作实际,对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卫健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把该项工作作为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取得良好成效。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9件、协办3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其中主办11件、协办2件,面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可“主动公开”的均已公开相关摘要。
3.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区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对公立医院改革、“放管服”等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均建立工作台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知晓。三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四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制定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4.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件。参加“行风上线”2次,就重大政策文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5.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了卫健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为权责清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三务公开平台”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年内按要求对我委承办的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区卫健委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网络申请11件、电话申请1件,内容涉及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方面。
2.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乌兰察布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申请11件,按时办结11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9件,同意公开答复9件。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内部科室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卫健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重新确定分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做好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确保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三层审核机制,重要信息须委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同时,在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公文流转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认真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管理流程。
三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栏等宣传方法,结合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
1.优化政务外网建设。按照区政府要求,梳理优化政务外网目录,及时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众关注的信息,不断推进公开有序发展。
2.提升大力拓展微信应用。依托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健康集宁”微信公众号,全年无休刊发推送卫健动态和健康信息120余条,多条信息关注、阅读量突破10万次。
3.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在乌兰察布日报、乌兰察布电视台、今日集宁开设专题栏目,督导全区卫健系统各单位和各级医疗机构在市、区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30余篇,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卫生健康系统的实干担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考核监督。坚持提高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卫健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工作机制。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卫健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年度任务和要求。梳理完成《区卫健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
3.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1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30 |
5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20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1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00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9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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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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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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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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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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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发布信息。加强与业务工作结合,2020年以来,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发布权威实用的卫生健康信息累计200余条。二是及时调整目录。修订了《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系统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公众发布卫生健康服务信息。三是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于5月中旬召开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卫健委机关环节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及1名文字工作人员参加,指导做好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公开的新要求学习不够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没有完全跟上,系统内部分职工对其系统性认识不够深刻。
二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卫健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考核办法》需要进一步修订,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还需完善,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
三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手段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深化、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强化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科室、单位配备一名政府信息公开专门工作人员;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工作要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确保新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是完善主动目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民生举措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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