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政办[2017]3号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集宁区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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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健康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提高健康扶贫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乌兰察布市医疗健康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及全市健康扶贫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如期完成健康扶贫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村贫困人口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卫生计生扶贫政策,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对自治区提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库。
2、精准帮扶。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区别不同情况,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救治,精确到户、精准到人。
3、精准管理。对健康扶贫对象进行全过程监测、动态管理,实行脱贫销号。加强政策衔接,将返贫人口及时列为扶贫救助保障对象,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4、精准考核。对健康扶贫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以贫困人口的医疗受惠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健康扶贫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工作任务
(一)精准认定健康扶贫对象
1、对象认定。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合作,按照扶贫对象 精准的要求,做好摸底排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切实掌握每一户实际情况,精准确定健康扶贫对象,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奖励扶助家庭贫困人口重点列入健康扶贫范围。
2、对象管理。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经过调查摸底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数据信息,要求村卫生室建专门台账、乡卫生院建专门档案、区建专门信息库,对疾病现状、诊疗方案、治疗效果和经费报销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建设健康扶贫“绿色通道”。各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对住院健康扶贫对象全覆盖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采用“先治疗、后结算”的机制,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保障贫困患者的基本医疗。开展远程专家预约挂号、转诊、会诊的绿色通道服务,降低全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区”。到2017年底力争使贫困人口区内就诊率达到到90%。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均等化水平。为健康扶贫对象建立动态管理的 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基层卫生院、卫生室与健康扶贫对象签订服务契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及转诊、康复指导等服务,每年为健康扶贫对象免费体检1次,到2016年底,健康扶贫对象的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3、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比例。对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年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取消起付线。贫困人口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贫困人口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在上述报销基础上,对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再给予10%的救助。
4、普及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卫生医疗咨询、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等活动,普及疾病预防、健康管理促进等知识,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力争让贫困人口少生病。
5、着力加大对口帮扶力度。进一步落实好县级医院结对帮扶机制,三医院和中蒙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至少每季度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处方点评、专业讲座各一次。按照已建成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医疗联合体工作关系,采取“组团式”精准帮扶方式,进行医疗管理和重点学科工作指导,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优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按要求提供服务次数与质量,定期巡诊,并确定治疗方案。
6、实行分类救治。健康扶贫人员疾病按照救治情况划分为:一次性能治愈的,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定点医院长期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
7、设立家庭病床。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外转就诊后报销比例低,额外增加食宿、交通等费用、就医成本高这一现象,从今年起,在全区逐步建立家庭病床制度,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并享受相应新农合报销待遇,确保医疗服务惠及每一个贫困人员。
8、加强村医职责。村卫生室村医是健康扶贫第一责任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探访贫困患者,为其看病拿药提供帮助。每季度向卫生院报告贫困患者健康情况,协助卫生院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并做好贫困患者探访记录。
9、按照上级要求探索和建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及大病商业保险制度。建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贫困人群给予救助。全面建立大病商业保险制度,拓宽贫困人口大病报销渠道,降低医疗负担,多方面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区健康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集宁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卫计、扶贫、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要对工程实施范围内的相关人员进行精准核实,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切实增强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推动健康扶贫工程的各项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市、区关于健康扶贫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凝聚全社会重视健康扶贫、支持健康扶贫的合力,形成坚决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努力为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扎实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健康扶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集宁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集宁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确保集宁区健康扶贫工作有序开展,真正达到精准扶贫目的,经研究,决定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何利忠 | 区政府副区长 |
副组长:赵鹏华 |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崔俊 | 区卫计局局长 |
成员:梁珍平 | 区扶贫办主任 |
杨笑宙 | 区人社局局长 |
任殿永 | 区民政局局长 |
张灵芝 | 区卫计局副局长 |
张宏亮 | 区医保局局长 |
边立江 | 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院长 |
陈慧君 | 区中蒙医院院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卫计局副局长张灵芝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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