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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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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1011696197T/2023-000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集宁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1-28
文号: 集政办〔2016〕114号 是否有效: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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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政办〔2016〕114号

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集宁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8日

集宁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内政发(2016)68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16〕59号)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2016〕136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化、制度化。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任务要求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覆盖率。今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双随机”制度, 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1、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特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抽查工作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要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区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3、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4、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区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4、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5、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快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不断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经验方法,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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