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单位:
清明节是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当前,我区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内政发〔2026〕8号)精神,有效预防因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倡导移风易俗,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安全祭祀及相关经营行为倡议如下:
一、致广大居民朋友:践行文明祭祀,共筑防火屏障
1.严守防火规定,杜绝野外用火。严格遵守自治区防火命令,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特别是在划定的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清明节期间,严禁在林地、草地、公园、广场、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点香烛等。请主动配合各进山入林卡口的检查管理,不携带任何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域。
2.倡导绿色祭扫,树立时代新风。积极转变祭祀观念,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祭扫、家庭追思、诵读祭文等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缅怀逝者,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表达之中。
3.关注火险预警,服从管理安排。密切关注我区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当火险等级升高或发布禁火令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活动,并请理解、配合可能采取的封山封林等管控措施。前往殡葬服务场所祭扫,请遵守秩序,听从指挥,确保安全。
4.加强监护责任,参与群防群治。加强对家庭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防止其因玩火等引发火灾。鼓励广大居民主动成为防火宣传员和监督员,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请立即劝阻或拨打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举报。
二、致各丧葬用品经营者:规范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1.严守法律法规,把好源头关口。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防火命令要求,不得生产、销售用于野外焚烧的纸质、木质等易燃类祭祀用品,以及封建迷信类祭祀用品。自觉抵制非法来源的产品,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
2.推广环保产品,引导文明消费。积极经营和推广鲜花、绿植、可降解材料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祭祀用品。主动向消费者宣传防火规定,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
3.落实主体责任,配合监管检查。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民政、市场监管、林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易燃祭祀用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党员干部带头,共建平安清明
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带头采用文明低碳方式进行祭祀,并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带动全社会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缅怀先人,贵在心意,重在文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祭祀的示范者、防火规定的遵守者、安全秩序的维护者,用文明、绿色、安全的祭扫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共同度过一个平安、文明、和谐的清明节,为保护集宁区的绿水青山和生态安全贡献力量!
集宁区民政局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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